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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到问题农产品 可找销售者索赔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6日13:15 今晚报

  本报讯 (记者雷风雨 实习生雷春香 袁晓峰)今天上午从市农业局获悉,下月起《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将正式实施。根据规定,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将不得上市出售,销售问题农产品最高可罚2万元。根据农业部统一部署,本市今起正式启动宣传周活动。

  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从下月1日起,如果消费者食用了问题农产品而受到损害,批发商和零售商都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消费者若是在农产品批发市场买到问题产
品,同样可以向农产品批发市场要求赔偿。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农业部门须组织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农业品批发市场须建立自检制度,农产品销售企业应当建立进货查验制度。受到损害的消费者既可以向生产者,也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今起本市将开展相关市场大检查,维护群众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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