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车祸赔偿下月起“同命同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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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6日14:48 新民晚报 | |||||||||
工人日报同一起车祸,由于城乡居民的差别,赔偿金额可能相差很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当中“同命不同价”的问题近年来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重庆市高院10月18日发布规定,从下月起,户籍登记地在农村的受害人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如果已在城镇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有正当生活来源,可以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赔偿数额。 去年12月15日,重庆江北区的一起车祸夺走了3名少女的生命。事后,城镇户口的两
据悉,经过广征社会意见和25次修改征求意见稿后,重庆市高院决定,农村户口的居民只要在城镇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有正当生活来源的,车祸赔偿将按城市标准执行。(李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