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规定伪造有机食品假冒绿色食品最高罚1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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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6日14:49 新民晚报 | |||||||||
本报讯(记者皇甫萍)从11月起,《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将在全国正式实施。今后,伪造有机、绿色等食品认证的企业、个人,最高将被处罚10万元,而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也将不得上市出售,销售问题农产品最高可罚2万元。 记者了解到,根据新实行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如果消费者食用了问题农产品而受伤害,生产商和销售商都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此外,如果消费者在农产品批发市场买
为了防止农产品认证造假,《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一旦发现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伪造检测结果,除责令改正并没收违法所得外,还将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检测资格;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明确规定:5种农产品要坚决杜绝在市场外。它们是: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使用不符合国家技术强制性规定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其他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产品。如若发现上述情况,将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处以最高2万元的罚款。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后合格的农产品将有生产标识表明厂家、产地,消费者买菜请看标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