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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热点新闻:388服刑者返回社区矫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6日15:22 金羊网-羊城晚报

  分别来自海珠区和荔湾区,成为近期首批实施的社区矫正对象

  本报讯记者许琛、通讯员穗仁宣报道:市司法局局长叶育长昨天在市人大常委会作报告时透露,广州首批适用社区矫正的对象已经确定,共有388人,近期将开始进入社区矫正,其中272人来自海珠区,116人来自荔湾区。据介绍,明年试点工作将在全广州市推广,而社区矫正的对象范围今后或将扩大。

  五类人适用社区矫正

  叶育长介绍,广州社区矫正适用于具有本市户籍的下列五类人员:被判处管制的;被宣告缓刑的;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具体包括: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使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被裁定假释的;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经统计调查,全市适用社区矫正对象有近1600人。

  叶育长介绍,广州社区矫正的试点确定在海珠区和荔湾区先行开展,其中海珠区9条街道,荔湾区11条街道。目前试点工作进展顺利,两区均成立了社区矫正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社区矫正聘用志愿者

  据了解,荔湾区于10月13日召开了社区矫正工作启动会议,两个试点区最近完成了20条试点街道适用社区矫正对象的摸查工作。经摸查,广州首批适用社区矫正的对象共有388人(海珠区272人,荔湾区116人),其中假释60人、缓刑130人、监外执行45人、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153人、无管制人员。首批社区矫正对象将在近期接受社区矫正。

  为了使试点工作顺利开展,试点区积极培育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近日,海珠区与华南农业大学签订协议,该校将选派20名社会工作系在校学生定期帮教海珠区社区服刑人员。

  服刑者存在人户分离

  荔湾区华林街有关负责人介绍,该街道符合社区矫正的服刑人员有33个,但属于人户分离的人员就有19个。该负责人说:“街道司法所的在编人员只有3人,而矫正对象又有19个不在辖区社区居住,给矫正工作带来很大难度。”与会的市人大代表建议,关于人户分离的服刑对象,按照实际居住地开展矫正工作。有关部门人士也表示,正准备提出类似属地管理的方案,建议户籍所在地社区与居住地社区签订协议,进行托管。

  社区矫正制度待完善

  叶育长介绍,我国的社区矫正工作还只是试点阶段,并没有在全国范围全面铺开。在全国、全省没有统一的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接收和衔接工作规定的情况下,广州市的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如何与广州市以外地区的有关部门相衔接,相关衔接和接收工作规定如何被接受,这是一个需要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叶育长举例分析,如果一名暂予监外执行的服刑人员要从韶关监狱回广州市的试点街道接受社区矫正,但由于广东省没有出台一部统一的社区服刑人员的接收和衔接工作规定,假设韶关监狱未能按广州有关规定及时将有关法律文书送达试点区社区矫正办,甚至未告知这名矫正对象要到常住地司法所报到,这将可能导致这名矫正对象脱管和漏管,对社会治安稳定无疑构成威胁。

  市民宽容社区矫正:也有人担心会危及小区安全

  本报讯记者许琛报道:服刑人员回到社区,小区居民作何感想?部分市民坦言,会有不安全感。王先生说:“古语云‘一次不忠,百次不用’,担心他们会故态复萌,危及小区居民的安全。”不过也有市民认为,“服完刑,他们也是要回来的”,所以并不介意邻居是犯罪人员。

  有市民认为,司法部门肯定会对在社区服刑的人员实行严格管理,而且能够让他们回归社会,前提必然是这些犯人都有心痛改前非,不会对小区构成危胁。市民王小姐认为,人们不应该处处提防着社区矫正人员,相反,应该接纳他们,感化他们。

  大城小议:支持进步

  作者:唐螂

  社区矫正是件新事物,广州市正全面试点铺开。

  对这一批“特殊街坊”的入驻,市民普遍多有疑虑。疑虑之一,是这些已被司法处置的罪人,原本应该生活在监狱或看守所的围墙之内,现在却要融入到社区中。这会不会导致观念上对刑罚从轻的误解?疑虑之二,是这些已有前科的“出位”人员,导入到社区中来,会增加社区的隐患。

  对于第一种疑虑,其实是个观念的问题。按照现代司法理念,刑事惩罚作为对犯罪行为的一种处置,与传统上的因果报应并不尽同。核心意义,在于对其公民权利的部分剥夺和限制。按照没有比人权被剥夺更痛苦的理念,对于某些犯罪,并不一定要关起来。采用社区矫正的方法,一方面可以减轻公共资源的压力;另一方面,服刑人最终要刑满释放,给其一个“提前量”,令其有个返回社会的过渡,也是一种稳定社会的举措。至于第二种疑虑,则应当在机制上加以约束。

  社区矫正,应当说是司法制度的一种进步,我们应该支持。

  (晓健/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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