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猫猫狗狗坐地铁有可能被罚五百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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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6日15:22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草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本报讯记者许琛、通讯员穗仁宣、实习生蔡锦春报道:携带宠物坐地铁,在地铁站乱丢乱吐最高可罚500元。昨日,《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市人大常委会同城建环资委在《修改建议稿》中提出,对于在车站、站台内乱停放摆卖、乱丢吐、乱涂画、乱张贴以及携带宠物家禽等行为,地铁公司可以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下、对单位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修改建议稿》还对《草案》中关于无票逃票人员要罚款的规定进行了修改,当事人只要按单程最高票价补交了票款,就不必再接受罚款。 《修改建议稿》规定,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执行政府确定的票价,不得擅自调整。 除了上述可以罚款的行为外,携带超过乘坐守则规定标准的物品乘车;在车厢内饮食,在禁止吸烟区域内吸烟;在车站、站台或其他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内乞讨、卖艺、捡拾垃圾等等行为也属于被禁止之列。 (晓健/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