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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速路5元计价 律师称侵害消费者交易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6日16:28 法制晚报

  机场北线和京承高速二期的开通极大地方便了人们的出行,同时也使沿线小区在交通方面的“硬件”水准大幅提高。

  不过,也有不少家住沿线的有车族,却不敢“贸然”享受高速路带来的便捷,因为高速路的“归整计收”政策而望路兴叹。没有急事时,他们宁肯提前一个出口出高速,在辅路上走走停停,也不愿“凭空”多交那几元钱。

  近日,记者对这两条新开通的高速公路的使用情况进行了一次调查。

  记者调查·现场

  早高峰一小时近七成车走辅路

  10月19日早7点30分到8点30分,记者在机场北线北七家高速收费站对从北七家方向驶向城里的车进行了调查统计。

  在一个小时的时间里,共有793辆小汽车从北七家镇方向向东行驶,其中有242辆车选择进入收费站走高速路,占总数的30.5%;有551辆车选择了高速路旁边的辅路,占总数的69.5%。

  随后,记者随机拦下几辆车,询问司机为什么不走高速路而走旁边的辅路,司机均回答,是准备走几公里辅路后从后沙裕收费站进入京承高速,这样收费是5元,而从这里(指北七家收费站)进入高速到城里,收费是10元。

  记者调查·算账

  按“归整计收”原则8.3元“变”10元

  “两站之间只差3公里,收费却贵一倍。当然不走这儿(指北七家收费站)了。”一位司机如此解释自己“舍主选辅”的原因。

  为什么两个收费站之间距离这么短,收费会涨一倍呢?10月20日,记者做了一个距离测试。

  记者驱车从望和桥进入京承高速,从京承高速入口处,记者开始计算公里数。从望和桥到新开通的京承高速北七家收费站为16.6公里。

  根据市发改委的批复,机场北线和京承高速二期这两条路的收费原则与其他高速路一样,即每公里0.5元(

小型车),收费尾数以5元为单位,实行“二舍八入,三、七作五”归整计收。

  按照市发改委公布的收费标准,如果将京承高速的起点从望和桥算起,则到北七家的收费应该是:16.6×0.5 =8.3(元),按照“二舍八入,三、七作五”归整计收的原则,收费就变成了10元。

  背景资料

  市发改委《关于机场北线车辆通行费的批复》和《关于京承高速路(高丽营-沙峪沟段)车辆通行费的批复》中说明,新开通的机场北线通行费标准为每公里0.50元(本文均以一类车为调查对象),起价是5元,通行费尾数以5元为单位,实行“二舍八入,三、七作五”归整计收。

  新开通的京承高速路(高丽营至沙峪沟段),继续执行原北京市物价局发布的《关于制定五环路、六环路、京承路通行费标准的通知》(京价收字[2002]337号)的收费标准规定。一类车起价5元,每公里0.50元,通行费尾数以5元为单位,实行“二舍八入,三、七作五”归整计收。

  高速名称  路段   距离  收费  平均每公里收费

  机场高速 五环至北皋 约2.8公里 5元 1.8元

  机场高速 天竺到机场西口 约2.9公里 5元 1.7元

  八达岭高速公路 小营到西三旗 约2公里 5元 2.5元

  八达岭高速公路 北安河到清河收费站 约10公里 10元 1元

  记者调查·收费原则认知度

  八成人不知收费原则 九成人认为不合理

  记者通过调查发现,这种以5元为进制的收费方式导致人们常常会少走几公里,选择收费低一档次的收费站出站,这样导致有的收费站空空如也,而有的收费站则需要排队。

  就现行高速公路的收费原则,记者对50名私家车司机做了一个小调查。

  调查结果显示,其中有41个人不知道高速公路有“二舍八入,三、七作五”归整计收的收费原则,也不知道为什么收费站都是5元、10元地收整数,还以为就是走了多少公里收多少钱呢。

  对于目前实行的这种收费原则,46人觉得不合理,4人觉得无所谓。

  收费原则认知度调查

  你知道高速公路收费不找零吗?

  B.18%知道

  A.82%不知道

  你认为不找零合理吗?

  B.8%无所谓

  A.92%不合理

  记者采访·政府部门

  高速收费为何不找零

  对于现行的高速公路收费原则,市发改委收费管理处工作人员表示,高速公路收费之所以尾数以5元为单位,实行“二舍八入,三、七作五”归整计收,主要是为加快车辆通行,减少收费时间。

  该工作人员表示,如果收费档次过多,收费口工作人员可能找零忙不过来,会影响通行速度,这样高速公路快不起来,还是有人会抱怨。

  “目前尾数以5元为单位,尽管有人会吃亏,但没有更好的办法。”该工作人员表示,市交通委等相关部门正在酝酿用IC卡收高速公路费,那样收费就会很精确了。

  专家说法

  消费者公平交易权被侵害

  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主任邱宝昌律师认为,现行的计价方式非常不公平,不合理,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司机走高速公路要收费,是因为高速公路的收费主体与消费者之间形成了一种合同关系。邱宝昌认为,按照民法的公平原则,高速公路的收费主体应提供一种合理公平的计费方式,即应按照车辆实际走的公里数收费,而消费者也应该按车辆实际走的公里数付费。

  “差3公里,收费就差一倍,这本身也说明现行的计价方式是不合理的。”邱宝昌认为,如果是不找零的话,可以将1元以下的部分四舍五入,因为1元是整数,2元也是整数,选5元作为计收单位,从数额上来讲明显过大。目前这种收费方式,收费一方无形中占了消费者一个大便宜,甚至可以说是“利用规则,谋取了暴利”。

  同时,邱宝昌也指出,发改委或其他政府部门不能仅考虑到经营者的方便和利益,而侵犯消费者权益。

  应改进收费的定价方式

  邱宝昌认为,高速公路收费不能由收费主体,也就是企业一家说了算。收费方案也不应通过现在这种收费主体申请、发改委审批的方式来确定。

  邱宝昌指出,涉及到众多消费者的公众利益,垄断的公共事业的定价要广泛听证。具体到高速公路的收费问题,如果不经过听证,没有道路使用者的意见,而仅仅是收费主体申报、发改委审批,则可能造成这样一种局面,即收费主体提出的并不合理的收费标准,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的认可,使之具有合法性。但实际上这种合法却不合理的收费,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此外,如果进行听证,也不能流于形式,应依法听证、民主听证、科学听证。

  发现问题政府应纠偏

  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法教授张树义认为,高速公路过去是国家出钱出力,直接面对民众提供服务,是两方关系。现在引入投资公司修路后,关系变成三方,即政府、投资公司和道路使用者,这种三方关系转变后相关规则应逐步完善。

  从目前高速公路收费方案出台的程序看,存在一些缺陷。

  首先,三方中有一方缺位。即在制定收费标准时没有倾听使用者的声音,道路使用者是缺位的。政府和投资公司之间既是监管关系也是合作关系,现在可能是合作大于监管,甚至可能是合作俘获监管。如果没有道路使用者的声音,企业的声音通过政府的认可合法化,结果却是合法不合理。

  其次,在整个运行中,政府在对投资公司的监管方面应有力度,在发现某些收费制度不合理时,应及时纠正。本版撰文/杨京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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