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期间 福建将在六大领域推动节能降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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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6日18:55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福州10月26日消息(记者章恒 彭建军)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十一五”期间,福建省将按照国务院关于下降单位GDP能耗指标的要求,在六大重点领域推动节能降耗,通过一系列保障措施,全面开展节能行动。 尽管福建省目前万元GDP能耗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但有关部门提醒说,福建一次能源自给率仅为40%,能源对外依存度较高,预计到2010年全省能源总需求将超过8000万吨标煤
工业领域。以电力、煤炭、冶金、石化、化工、建材、轻纺等耗能行业为重点,推动节能科研和技术改造,淘汰落后工艺和设备,组织实施200家重点耗能企业节能行动,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 建筑领域。推广使用节能新型墙体材料,对新建居住及公共建筑设计和施工严格执行节能50%的建筑节能标准,逐步淘汰黏土砖和黏土制品,扩大太阳能热水器的应用规模; 交通运输领域。推进节能型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开发和推广代用燃料和清洁燃料汽车,加快运输车辆更新改造,逐步淘汰高耗能车辆和船型; 商业和民用领域。在居民住宅、商业、公用建筑中推广节能照明产品和节能设备,全面提高高效照明器具和节能电器应用比例,扩大节能标志应用,引导社会节能消费; 农村社会。大力普及沼气、太阳能热水器的应用,加快淘汰和更新高耗能落后农业机械和渔船设备,推进规模化养殖沼气工程建设,开发农村清洁能源; 政府机构。按照节能标准改造政府机构采暖、空调、照明、电梯等系统,推广运用高效节能办公用品,编制政府机构节能采购指南和节能采购目录,带头采购低油耗汽车,实施公务车改革。 在开展节能行动的同时,福建省还配套出台系列政策措施,健全节能保障体系。这些措施包括: 鼓励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在大中城市优先发展服务业,努力提高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 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节能审查制度,一律不得审批、核准未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不予验收达不到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要求的建设项目; 设立省级财政节能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节能产业发展、节能关键技术推广和示范项目建设;实施鼓励节能的税收政策,从事节能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的企业或个人经认定取得的收入可以免征营业税。 实施能耗公报制度,每年公布全省和各设区市单位GDP能耗等指标,每半年公布全省和各设区市单位GDP电耗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万元增加值能耗等指标,每季度公布重点耗能企业能耗指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