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怕“家丑外扬”忍气吞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7日00:32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10月26日讯由于自身维权意识淡薄,同时受“家丑外扬”被人耻笑传统观念的影响,许多老年人虽然权益受到了侵害,却常常忍气吞声。

  一位74岁的老人有4个子女,但她却要靠摆摊卖报维持生计,老人曾多次找到4个子女,但没有一个主动尽赡养义务,无奈之下,老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法院调解,子女们才答应每月支付赡养费。山东天宝兴律师事务所张官振律师是老人的代理律师,他说,当老
人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就应该拿起法律武器,不要怕“家丑外扬”。

  在现实生活中,许多老人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考虑更多的是“丢人”,不到万不得已,不会“家丑外扬”,更不会去寻求法律帮助。历城区一老人在街头被骗去了几万元钱,老人却担心说出去别人笑话,开始连家人都没告诉,更没有去报案,不仅损失无法追回,也使公安机关错过了破案良机。

  槐荫区老龄办主任夏肇平告诉记者,许多老人都曾到老龄办反映自己在家庭赡养、继承和日常生活中遇到的侵权问题,有些已超出老龄办的工作范围,但却很少有人愿意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济南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刘景学表示,由于许多老年人对法律知识了解不够、维权意识淡薄,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怕“家丑外扬”,常常忍气吞声。刘景学主任认为,除老人自身要多学习法律知识、不断提高维权意识外,有关部门、社会和家庭也应该给老人更多的关爱和帮助,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您的权益是否也受到了侵害,您对老年人维权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拨打电话85193311或发邮件至changxinxi@sina.com。


记者 刘海鹏 常新喜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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