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字号”动迁应原地安置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7日00:32 大众网-齐鲁晚报 | |||||||||
本报10月26日讯记者26日从济南市政府获悉,济南市《关于促进现代商贸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已正式出台。根据意见,确定到2010年,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1550亿元,年均增长14%。 根据意见,济南市将降低商贸服务企业用电成本,逐步缩小服务业照明用电与普通工业用电价格的差价,两年内实现并轨。在城市改造中,涉及老字号店铺原址动迁的,原则
今后,济南市将培育做大具有济南特色的展会项目,引进实力雄厚的大型会展企业落户济南。每年争取1—2场全国性的知名大型展会在济南举办。 根据意见,规划、建设部门在审批新建和改、扩建的城市大型商业网点前,需征求贸易服务业主管部门意见,必要时组织听证。对不符合商业网点发展规划的项目,尤其新建小区未规划预留便民商业设施的项目,市规划、建设部门不予核发规划建设许可证。 记 者 常新喜 通讯员 赵 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