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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字号”动迁应原地安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7日00:32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10月26日讯记者26日从济南市政府获悉,济南市《关于促进现代商贸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已正式出台。根据意见,确定到2010年,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1550亿元,年均增长14%。

  根据意见,济南市将降低商贸服务企业用电成本,逐步缩小服务业照明用电与普通工业用电价格的差价,两年内实现并轨。在城市改造中,涉及老字号店铺原址动迁的,原则
上应原地安置。对现存的老字号商号、商标采取保护性措施,为老字号申请注册商标提供相关法律法规方面的帮助。对具有发展前景的老字号连锁企业给予支持。

  今后,济南市将培育做大具有济南特色的展会项目,引进实力雄厚的大型会展企业落户济南。每年争取1—2场全国性的知名大型展会在济南举办。

  根据意见,规划、建设部门在审批新建和改、扩建的城市大型商业网点前,需征求贸易服务业主管部门意见,必要时组织听证。对不符合商业网点发展规划的项目,尤其新建小区未规划预留便民商业设施的项目,市规划、建设部门不予核发规划建设许可证。


记 者 常新喜  通讯员 赵 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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