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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苹果”划定保护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7日00:35 新京报

  产区包括12镇街,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

  本报讯(记者林文龙)昨天下午,昌平区3.4万亩“昌平苹果”成为北京市首家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苹果。以后,“昌平苹果”将和平谷大桃、龙井茶、茅台酒一样,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其他产地的苹果将不能随便称为“昌平苹果”。

  经过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对果品的品种、内外在、口感、外观、品质及营养价值的严格检验,昨天上午,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为“昌平苹果”正式挂牌。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科技司地理标志处处长裴晓影介绍,“昌平苹果”保护的地域范围为南邵镇、崔村镇、流村镇、兴寿镇、南口镇、马池口镇、阳坊镇、百善镇、长陵镇、十三陵镇、沙河镇、城南镇12个镇、街道现辖行政区域。

  地理标志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经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的产品。自即日起,以上12个镇、街道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产品和包装上使用“昌平苹果”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并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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