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品市场开始禁售死蟹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7日01:07 华夏时报 | |||||||||
丰台和崇文试点水产品准入制消费者可全程追溯商品信息 本报记者刘宪银报道昨天,丰台区工商分局在京深海鲜批发市场内召开了现场会,宣布率先在全市批发市场内启动水产品准入制。 丰台区拥有京深海鲜、新发地、岳各庄、中央、西南郊等几大农副产品批发市场,
同时,京深海鲜批发市场负责人表示,京深的经营户不得加工、销售死的黄鳝、甲鱼、乌龟、河蟹、鳖、贝壳类及醉制或腌制的生食水产品。河虾绝不允许卖死的,海虾可销售冰冻的。另据崇文工商分局红桥工商所所长张炳奎介绍,工商所自8月以来已开始在作为全市最大的阳澄湖大闸蟹批发市场天民水产品市场进行市场准入制度实施的试点工作,目前天民市场内的大闸蟹等水产品必须出示原产地证明和县级以上检疫合格证明。天民市场同样规定严禁出售死蟹,并由市场主办单位对死的螃蟹统一回收进行无公害处理。 ■华夏追访 生产进货地不符最少罚1万 《加强北京市水产品市场准入管理的意见》将于11月1日在全市市场、商场超市、餐饮企业实行。要求经营户应主动向零售环节提供《北京市市场销售凭证》,加盖销售印章,并将检验证明一同登记备案,保证可实现全程追溯。产地与进货地点不符将处以1万-20万元罚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