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银行职员挪用1.1亿炒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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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7日01:08 华夏时报 | |||||||||
沪银行职员挪用1.1亿炒股 一审被判刑9年 据新华社电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川路支行营业部原经理周裕明,利用职务便利,挪用资金1.1亿用于个人炒股,挪用20万用于个人房屋装修。
日前,上海市闵行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周裕明有期徒刑9年,并责令其退赔尚未归还的2000万余元。 2004年4月12日,周裕明利用账户管理、对账的职务便利,将300万元划至其个人开设的账户内,用于股票交易,进行营利活动。同年6月14日至2006年1月9日,周裕明又先后7次利用其负责复核票据等的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资金1.07亿元划转至个人开设的账户内,用于股票交易。 2005年3月2日,周裕明将上海银行转账借方传票的金额私自虚增20万元,随后提现用于房屋装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