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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手崔健索赔32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7日01:32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济宁10月26日讯10月26日,著名歌手崔健诉济宁市新华书店、新会佩斯光电有限公司、中国唱片广州公司侵犯其著作权、表演权一案,在济宁中院公开开庭审理。

  原告诉称:2006年原告发现济宁市新华书店非法销售由新会佩斯光电有限公司、中国唱片广州公司出版、复制、发行的彩封标有“崔健摇滚乐之父的经典柔情”,盘芯标有“崔健摇滚乐之父的经典柔情”的CD光盘。该专辑的第1首曲目的歌词著作权及第4首曲目的
词曲著作权均为原告享有,第1-12首曲目的表演者均为原告。新会佩斯光电有限公司、中国唱片广州公司在未经授权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出版、复制、发行上述专辑,严重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及表演权。请求法院判令立即停止销售、收回并销毁涉案音像制品,公开赔礼道歉,共同赔偿经济损失32万元。

  庭审中被告的行为是否侵害了原告的著作权、表演权和原告索赔32万元的依据成为本案焦点。济宁市新华书店辩称,有合法的进货来源,且已停止销售涉案音像制品。新会佩斯光电有限公司辩称,单位是受委托复制唱片“崔健摇滚乐之父的经典柔情”,没有过错。中国唱片广州公司则辩称,是合法使用节目资源。

  庭审后,各方当事人均同意调解,法院将择期宣判。


记 者 蒋典国  通讯员 屈庆东 秀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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