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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着枪支弹药外出打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7日01:34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济宁10月26日热线消息任城区4名未成年人藏某、潘某、荣某和宋某非法私藏两支非军用枪,幸被民警发现收缴,未造成严重后果。近日,济宁市中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私藏枪支罪对4人判刑。

  26日,记者从济宁市中区检察院了解到,2006年6月上旬,藏某将一支单管自制猎枪和一支火药枪带到济宁市中区的某练歌房,伙同潘某将枪支藏匿在3楼一房间内。6月11日2
0时,潘某、荣某和宋某将枪支从练歌房取出后,藏匿在荣某家中。6月12日11时许,藏某、潘某、荣某和宋某在冯某(另案处理)的纠集下,携带该枪支及砍刀前往任城区某镇医院门口打架,藏某手持火药枪和砍刀,潘某手持单管猎枪并朝天鸣放一枪,将对方吓跑。当日23时许,藏某、潘某、荣某、宋某和冯某乘坐出租车逃跑到济宁市某医院附近时,因形迹可疑,被民警拦住盘查。民警在一钓鱼包内发现两支枪和3发子弹,后经技术鉴定,两支枪均能发射且有杀伤力。几人对私藏枪支弹药的事实供认不讳。

  7月12日,因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藏某等4人被济宁市中区检察院批准逮捕,随后被检察机关公诉。法院在审理时认为,藏某等人违犯枪支管理规定,非法私藏枪支,触犯了国家对枪支的管理规定,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私藏枪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28条第1款、第25条第1款等规定,分别判处藏某有期徒刑二年;潘某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荣某有期徒刑1年;宋某有期徒刑1年。


记 者 贾红梅  通讯员 王根泉 杨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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