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世纪争产案小甜甜再报捷家翁要赔龚如心3亿诉讼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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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7日02:17 海峡都市报 | |||||||||
N《信息时报》供稿 本报讯 华懋集团主席龚如心(人称小甜甜)与家翁王廷歆的世纪争产案,已经赢得亡夫王德辉400亿港元遗产的龚如心乘胜追击,前日再度报捷,香港终审法院裁定王廷歆要支赔偿龚如心诉讼开支近3亿港元,连同他自己的讼费及行政费用等,估计他要支付高达5.6亿港元。终院同时颁令王廷歆要在14天内交代资助他打官司的“幕后黑手”身份,龚如心有
代表龚如心到终审法院接收判决书的律师乔柏仁表示,龚如心一直希望一家人和谐团结,故法庭虽然判她可取回诉讼费,但龚如心暂时不会向公公追讨。至于龚如心一直要揪出“幕后黑手”的问题,法院透露王廷歆现在每月从龚如心处领取7万余元生活费,目前他仅付了100万元打官司,再借了4100万元支付律师费,但仍未缴付约两亿余元律师费,而王廷歆除了仍自称拥有华懋集团两成股权,再无其他财产,因此龚如心想知道幕后人士身份是合理的。 世纪争产案历时逾8年,外界一直盛传王廷歆背后有人不惜筹集巨资,协助王廷歆力撼龚如心,并认为一旦胜诉可从400亿元遗产中分一杯羹,最少可获20亿元的报酬。龚如心代表律师曾在庭上点名,认为代表王廷歆的事务律师陈国明可能就是出钱的幕后人士,陈国明事后即发表声明“强烈否认”。 法律学者张达明指出,这次终审法院颁令要提供“幕后黑手”数据,是香港首例,而《普通法》中“包揽诉讼”的条文列明,支持他人兴讼属违法行为,若此案打开先例,将来向第三者追讨诉讼费个案将会增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