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宽度小于3米的人行道禁止设立广告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7日02:30 新闻晨报

  □记者谢克伟

  晨报讯宽度3米以下的人行道,将禁止设置广告牌。这是昨天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上海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规定的内容。该《条例》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禁止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人行道设置各类设施。占用人行道设置交通标杆、路灯杆、电杆、消火栓、邮筒、废物箱、公共交通站牌、道路停车场计费表,设置方案须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

  占用人行道设置公共交通站亭、出租车扬招牌、电话亭、书报亭、非机动车停放亭(点)、阅报栏、流动厕所等设施,应当在宽度大于3米的人行道上设置,且应当保证设置设施后的人行道通行宽度不小于1.8米。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