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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职员挪用1.1亿炒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7日04:00 舜网-济南时报

  据新华社上海10月26日电(杨克元)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川路支行营业部原经理周裕明,利用职务便利,挪用资金1.1亿元用于个人炒股,挪用资金20万元用于个人房屋装修。日前,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周裕明的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判处其有期徒刑9年。

  2004年4月12日,周裕明利用账户管理、对账的职务便利,将300万元人民币划至其
个人开设的账户内,用于股票交易,进行营利活动。2004年6月14日至2006年1月9日,周裕明又先后七次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资金1.07亿元划转至个人开设的账户内,用于股票交易,进行营利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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