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沪规定人行道太窄禁设广告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7日04:06 深圳商报

  【新华社上海10月26日电】上海市人大常委会26日表决通过《上海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规定禁止擅自占用人行道设置各类设施,这是上海首次以地方法规的形式对占用人行道问题进行规范。

  根据新的规定,宽度小于三米的人行道拥有一组“禁设”目录,广告牌、公共交通站亭、电话亭、书报亭、非机动车停放亭(点)、阅报栏、流动厕所等设施,都不得在这类
人行道上设置。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