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规定人行道太窄禁设广告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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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7日04:06 深圳商报 | |||||||||
【新华社上海10月26日电】上海市人大常委会26日表决通过《上海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规定禁止擅自占用人行道设置各类设施,这是上海首次以地方法规的形式对占用人行道问题进行规范。 根据新的规定,宽度小于三米的人行道拥有一组“禁设”目录,广告牌、公共交通站亭、电话亭、书报亭、非机动车停放亭(点)、阅报栏、流动厕所等设施,都不得在这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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