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阳区出台特殊群体养老保险优惠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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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7日04:12 青岛新闻网-青岛日报 | |||||||||
本报讯 青岛市城阳区在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实施过程中,将优惠政策向弱势、特殊群体倾斜,将没有参保能力的弱势群体纳入到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体系中。该区规定,享受农村低保的老年人个人可暂不缴费,农村社区集体按统一标准给予补助。其中,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及以上的低保对象,按规定的年限一次性缴纳,个人按最低比例补缴部分由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予以支付;服现役的义务兵个人不缴费,享受社区、街道和区的全额补助,其家庭享受的优抚待遇不变;独生子女父母到领取养老金年龄时,基础养老金再分别增加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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