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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百亿“房屋养老钱”被挪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7日04:17 半岛都市报

  ■从1998年起,全国已经积累1000多亿元房屋维修基金,其中数百亿元被开发商侵吞或挪用。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挪用维修基金情节严重的可追究刑责,但刑法没有相关罪名。

  ■全国性专项维修资金的收取、使用、管理的办法,讨论多年,但至今未出台。

  ■今天,全国数百亿房屋维修基金正躺在银行里,整日“无所事事”。

  ■律师称,这笔钱其实不需要经过政府的手。打个比方,夫妻俩的钱还用别人来监管吗?

  “倡议”揭开冰山一角

  2006年黄金周后,一份“联合倡议”震动中国楼市。倡议由广州12个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发起,直指房屋公共维修基金挪用黑洞。一周后,参与追讨的业委会达到50家。

  参与者之一、广州乐德花园业委会主任夏喜莲1998年入住时,向开发商支付了2800元维修基金。其他业主大抵如此。据业委会估算,业主们缴纳的维修金近300万元。

  但入住数年后,小区的电梯全部被停,因为没钱进行年审。夏喜莲等人发现:数百万维修基金不翼而飞!业主们找到物业公司,得到的答复是“开发商倒闭了,维修基金不知道哪里去了”。

  发起“联合追讨倡议”的50家业委会,都有类似经历。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物管处负责人接受本报采访时称:到今年上半年,该市商品房应缴维修基金约23亿元,已归集14.13亿元,有9亿缺口。业主们按历年商品房销售面积及价格估算的结果是,缺口超过80亿元。

  “我们不过揭开了一个盖子,”广州业委会联谊会主任孙威力说,“维修基金的问题不仅发生在广州。”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王翔提交提案称,“从1998年至今全国已经积累了约1000多亿元的房屋维修基金”。但业内人士估计,除部分业主拖欠之外,被侵占或者挪用的有数百亿元。

  维修基金有多重要?著名房地产律师秦兵举了个简单的例子——北京丰台某小区的电梯坏了,但因为维修基金被挪用,所以没钱修理,一个月只能开两次。“住在高层的老人一个月也只能下两次楼,其他时候在家里呆着。这跟坐牢有什么区别?”秦兵说。

  房屋“养老钱”被挪用

  相当一部分购房者有这样的感觉:开发商对维修基金“非常热情”,甚至出现了你不缴纳维修基金,就不办理房产证的事情。

  原因非常简单:几乎所有的维修基金都是被开发商挪用的,在广州、在南京、在深圳,业主因此起诉开发商的案子有十几起。

  建设部1998年颁布的“维修基金管理办法”规定:商品住房销售时,买卖双方应当签订有关维修基金的约定,购房者按房款的2%~3%向卖方缴纳维修基金。开发商收到这笔钱后,应当“移交给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管”。

  漏洞就出在这里——维修基金从业主手上到开发商的账户,再从开发商的账户里到政府,时间差有多长?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开发商称:“一两年都很正常。”

  “房地产的泡沫经济里,账户上放着几千万一两年不动几乎不可能。”这位开发商说,“而且维修基金放在我这里,还不用付业主利息。”开发商还可以拿这笔钱去投资股票、基金、保险、黄金等,获利轻而易举。

  虽然《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挪用维修基金情节严重的,可追究刑事责任,但刑法却没有相关罪名。“没有任何犯罪成本,又能占便宜的事情谁不干?”秦兵律师说。

  2005年,北京市建委下了死规定:代收维修基金的开发商应在3日内将钱交到小区办的账户中,并在15日内向业主出具市财政局监制的专用收据。此后又引入了“专项维修基金管理系统”——根据新流程,开发商已经无法直接接触公共维修基金。而上海在2001年出台规定:开发商在办理商品住房销售申请时,必须缴纳物业维修基金,逾期不缴的,将被行政处罚,业主委员会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但在中国的大多数城市,开发商和维修基金之间的关系仍然扯不清楚。这个问题甚至难倒了法官。

  法规打架部门冲突

  2003年8月,广州东悦居业主李艺红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该开发商——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缴纳拖欠的专项维修资金190万元,这被称为“广州维修资金第一案”。

  3年里,此案几经波折,一审虽然胜诉,但在对方反诉时又被判负。广州市中院最终裁定,此类案件不属于民事案件受理范围,“应由行政主管部门(广州市房管局)前置处理”。

  广州市房管局一负责人表示,法院这样判决,原因是“地方法规和建设部文件在谁缴纳维修基金的规定上不一致”。

  建设部规定:资金的缴纳主体为业主,而《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缴纳主体为开发建设单位。“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业主想执行省条例,开发商想执行建设部办法。我们对此问题的意见是建议适用省条例,但行政主管部门无权解释法律适用问题。”这位负责人说。

  根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对于开发建设单位拒绝缴纳专项维修资金的,行政主管部门只能责令限期改正,无权强制追讨。“业主要维护自身权益,最终必须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该负责人说。

  李艺红陷入了迷茫:法院说应该找房管局,房管局说应该找法院,我究竟该找谁?

  重庆市江北区房管局的一位负责人则认为,从行政管理上看,维修基金的归口管理单位是房管局物业科,但开发商的主管单位是建委。物业科对开发商行使的行政职能有限,唯一能制约的就只有办理产权证。但这也引起了部分法律界人士的异议,根据法规,房屋买卖属于交易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房管局无权拒绝办证。

  谁来管理维修基金

  今天,全国数百亿维修基金正躺在银行里,整日“无所事事”。

  建设部管理办法规定:维修基金闲置时,除可用于购买国债或者用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范围外,严禁挪作他用。

  “从法律角度来看,无论是开发商还是小区办的‘代管’都是不适宜的。”北京市房地产律师协会会长陈文表认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不包括如何管理资金,更不具备管理巨额资金的功能,也无能力去按照规定所说进行证券投资。”

  事实上,有的业委会已经开始尝试让维修基金“活”起来。

  2006年3月6日,北京市建委发出新文件,各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后,市小区办应及时将代管的住房维修基金移交给业委会管理。北京市新天第家园成为第一个把716万元维修基金从小区办划到业主委员会账号上的小区。

  维修资金在代管期间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年收益率为0.7%。“如果通过银行的理财方式,收益可大于定期储蓄存款利率。”新天第家园业委会主任张大宪表示。新天第家园业委会把维修基金做了定期存款及组合理财。5年之后的公共维修基金“生”了近百万元。

  “其实,这笔钱不需要经过政府的手。”秦兵说,“最关键的还是尽快成立业委会,然后把维修基金直接存到业委会的账户上。资金的监管也不用政府部门操心,业主们自己掏出来的钱,自己当然会盯着。打个比方,夫妻俩的钱还用别人来监管吗?”据《南方周末》编辑:解西伟相关新闻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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