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黄色短信是性骚扰六成女网民认同 可处罚措施还未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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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7日04:25 东方今报 | |||||||||
今报郑州讯 用语言、文字、图像、电子信息、肢体等5种行为骚扰女性的,都构成性骚扰。上海市新出台的《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草案)界定了这一条。昨日这条新闻一经报道,就在郑州市引发热议。 昨日,记者对20名20到30岁的女网民进行调查。“发淫秽短信,讲黄段子或在QQ及论坛里发出挑逗信息,应该都算性骚扰!”有着8年网龄的郑州市民紫薇女士在赞成上海市做
河南世纪通律师事务所韩劲松律师说,去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首次增设“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的条文,但没界定性骚扰的具体形式,可操作性不强,上海市的做法值得河南学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