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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总局拟升格为部委 官员称目前权力太小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7日05:23 第一财经日报

  环保总局“升格”风声再起建“协调机制”较现实

  本报记者章轲发自北京

  本周,国家环保总局有关领导通过官方媒体透露,有关环保总局“升格”的问题一直在高层的考虑范围之中,环保总局有可能和其他相关部门合并后成立一个负责环境保护的部
委。

  “据我了解,有一个建议是将环保总局、林业局、水利部等部门或其中的相关职能部门合并,成立一个类似于发改委的‘环境保护委员会’。”昨日下午,国家环保总局一位官员称,这个委员会属于国务院组成部门,不仅可以参与决策,还能加大执法的力度和有效性,而不再是现在的“二级局”。

  环保总局目前只是国务院直属单位,尽管在行政级别上也是正部级,但在制定政策的权限以及参与高层决策等方面,与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的部委有很大不同。

  来自环保总局的消息称,有关“升格”的事宜已经在专家学者层面达成共识。特别是关注环境保护的专家们,前几年就积极倡议成立“环境部”。

  “环保总局权力太小”

  近年来,随着环境污染事件的日趋增多和环境违法行为的日益严重,从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的口中,无数次出现了“环保总局权力太小”的话语。

  “‘升格’的意图很明确,就是在强化地位的同时,加大垂直管理的力度。”上述官员称。

  按照现行的行政管理体制,地方环保局归当地政府管理,环保官员由当地任命,地方环保局也靠当地财政吃饭,上级环保部门只有业务指导的份儿。

  潘岳清楚地记得,在地方上调研时,环保官员的“屁股”总是和地方官员坐在一起,或是为环保问题遮掩,或是干脆就默不作声。

  另一方面,出了事人们很容易会找环保部门。比如,地下水污染了,找环保,但地下水归水利部门管;来了沙尘暴,也找环保,但这是水土保持和绿化的问题,归林业部门管。“环保总局的权和责不统一。”潘岳称。

  目前,国家环保总局正加紧组建华东、华南、西北、西南、东北5个环境保护督察中心和上海、广东、四川、北方、东北、西北6个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共11个地方派出执法监督机构,直接由国家环保部门垂直管理,这是冲破地方保护,实行垂直管理的一种尝试。

  “环保协调机制”

  但无论是环保总局,还是国务院、人大相关部门,都没有任何高层人士明确发出有关环保总局“升格”这一信号。

  “国家‘

十一五’规划中也没有提到这一点。”环保总局这位官员说,而去年底出台的《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下称《决定》),也只是提及“环境保护的法规、制度、工作与任务要求不相适应”,“环境管理体制未完全理顺”和“国家加强对地方环保工作的指导、支持和监督”等。

  今年初,国家环保总局自己确定的“2006年全国环保工作要点”,也只是表示要落实和规范国家区域督查派出机构建设,推动环境监察人员纳入公务员序列工作,积极探索实施设区城市垂直管理体制等内容。

  据这位官员称,目前最为可行的就是环保总局与国务院相关职能部门建立起良性互动的协调机制。“比如,今年开展的全国环保专项行动,就动员了发改委、监察部、电监会等7个部门的力量。事实证明这是成功有效的。”

  《决定》也明确提出,要“健全环境保护协调机制”,建立环境保护综合决策机制,完善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环境保护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全国环境保护部际联席会议的作用。

  据这位官员称,按照通常的理解,环保总局突然“升格”的可能性并不大,最有可能的就是“环保协调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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