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 拍得土地弃标3年禁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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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7日06:17 京华时报 | |||||||||
据新华社电 海口市将于12月1日实施的《海口市土地交易管理办法》规定,投标人、竞买人中标或竞得土地使用权后,拒不签订成交确认书或交易合同、放弃中标或竞得土地的,其投标、竞买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海口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取消其3年内再次申请参加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交易的资格。 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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