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乡镇可生产“昌平苹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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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7日06:18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 (记者侯艳)昨天,“昌平苹果”被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确定为“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今后,本市只有12个乡镇生产的并且符合特定标准的苹果,才能戴上这一“帽子”在市场上销售。 该12个乡镇是:南邵镇、崔村镇、流村镇、兴寿镇、南口镇、马池口镇、阳坊镇、百善镇、长陵镇、十三陵镇、沙河镇和城南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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