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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中飞获国家赔偿20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7日06:18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易靖)本报10月20日以《一公务员赋词被控诽谤罪》为题报道了重庆市彭水县公务员秦中飞因为写的一首词,被当地警方以涉嫌“诽谤罪”关押29天。目前,该案有了新进展。24日,彭水县公安局撤销秦中飞涉嫌诽谤一案。25日下午,受害人秦中飞从该县检察院拿到2125.7元的国家赔偿金。

  25日,秦中飞的代理律师李纲告诉记者,他已经收到了彭水县公安局《撤销案件决
定书》(彭公字(2006)第4号)的传真件。决定书中称,公安机关办理的秦中飞涉嫌诽谤一案,因发现不应对秦中飞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30条之规定,决定撤销此案。该决定书标注的日期是10月24日。

  秦中飞告诉记者,24日,彭水县公安局预审科姚科长通知他,公安局已经撤销了对其“取保候审”的决定,承认了诽谤案属于错案,对给秦造成的伤害表示道歉。同时,彭水县检察院主动提出申请国家赔偿问题。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错羁押一天赔偿上年度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2005年度为73.3元/天),秦中飞被关押了29天,已于25日下午拿到了2125.7元的国家赔偿金。

  据了解,10月8日,秦中飞已回原单位正常上班。

  昨天,记者就此事致电彭水县公安局,一名工作人员称“这个案子已经结了,我不能说什么。”记者试图联系姚科长时,工作人员称他到乡下办案去了。

  ■对话秦中飞

  “噩梦终于醒了!”

  记者:你是怎样知道撤销案件的决定的?

  秦中飞:24日下午4点左右吧,公安局的人给我打电话,说案子撤了!当时,我心里长长地放松了一下,这个事终于有了结果。

  记者:这段日子你承受了很大的压力?

  秦中飞:这是我从来没有遇到过的事情,从8月31日开始,我就像掉进了一个噩梦中。现在,噩梦终于醒了!一段时间以来,我妻子走在大街上,总会听见陌生人议论“秦中飞”怎么怎么样。我被取保候审后,她把我看得紧紧的。我好像成了名人,不过我实在不想当这样的名人。

  记者:这件事情会影响你跟同事、朋友们的关系吗?

  秦中飞:案子撤销的消息我已经告诉了一些朋友,慢慢的都能正常交往吧。对于这件事我仍心有余悸,这种阴影很难很快消除,只有等时间慢慢把它抚平吧。我不想再谈这件事了,就想过正常人的生活,正常地上下班,正常地陪陪妻子、孩子。

  记者:你还会写词吗?

  秦中飞:会!这是我的爱好,不过我会更加注意别人的感受。

  ■彭水诗案回放

  2006年8月15日,秦中飞用手机编写《沁园春·彭水》,并用短信和QQ传给一些朋友;

  8月31日,秦中飞就此事接受警方讯问;

  9月1日,彭水县公安局以秦中飞涉嫌诽谤罪立案侦查,并于当天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后经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9月11日执行逮捕,2006年9月28日变更为取保候审;

  9月30日,彭水县公安局侦查终结,形成起诉意见书,将本案移送彭水县人民检察院审查;

  10月24日,彭水县公安局对秦中飞涉嫌诽谤一案撤销案件;

  10月25日,秦中飞拿到国家赔偿。

记者:易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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