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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 屠宰场宰病猪负刑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7日06:18 京华时报

  据新华社电 日前,合肥市畜牧水产局透露,该局向6家定点屠宰场下发行政告知书强调,如屠宰场屠宰病死生猪,经监测为一、二类动物疫病的,由合肥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依法封锁屠宰场,并按有关规定采取隔离、扑杀、销毁、消毒等强制性控制、扑灭措施,若引起重大动物疫情,则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屠宰、加工、经营病死生猪,经司法鉴定,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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