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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将改、废5项地方法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7日06:3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杨道彬实习生万小勤)昨日记者从重庆市人大常委会了解到,为贯彻明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下简称《监督法》),重庆将对5项地方性法规进行废止或修改。

  据介绍,经过梳理,《重庆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司法案件监督条例》和《重庆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评议》与《监督法》立法精神明显不符,将在年内废
止;《重庆市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重庆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与《监督法》规定不尽一致,将在明年上半年修改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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