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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已报废“五路一桥”费不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7日06:3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两月前,成都市民王女士为她的一辆奥拓车缴了一年的保险和“五路一桥”等相关费用,不想本月中旬一场车祸让她的车不得不报废。车报废后,王女士找保险公司退回了剩余的保险费,但有关方面却不退还她剩下10个月的“五路一桥”费。

  事件车报废“五路一桥”费不退

  今年8月21日,王女士为自己的奥拓车交纳了一年400元的“五路一桥”费、保险等费用。本月中旬,她的车出了车祸,变成了费铁一堆。10月20日,她将汽车拿到了报废场进行了报废。随后,王女士到保险公司顺利地办理了退保手续。想到自己缴纳的“五路一桥”费也才“用”了两个月,王女士于是到有关部门去退剩下10个月的“五路一桥”费,但她得到的答复却是“不能退”。王女士非常不解:“车子都成一堆废铁了,为什么就不能退剩下的五路一桥费?”

  据了解,按照规定,汽车中途报废的,“车船税”、“养路费”“保险”三项费用只要符合相关规定均可以退还。王女士算了笔账,使用两个月却要交一年的“五路一桥”费,就多交了300多块钱。

  “虽然钱不多,但道理好像讲不通。”

  调查缴1年用1月这样不公平

  “这样只有我们自己吃亏!”昨日,成都许多司机都认为,“五路一桥”收费周期太长了。一位开货车的师傅告

  诉记者:他的车交纳养路费和“五路一桥”费都是一年交一次。如果车子出现意外,如丢失、被盗等,“五路一桥”费退不回只有自认倒霉了。而另外一位司机钟先生也表示很不公平:“6年以内的汽车是两年审一次,而6年以上的汽车是1年审一次。而如果6年以内的汽车是在交五路一桥费的第一个月报废或被盗,那么剩下的一年零11个月五路一桥费还要算在我头上?”

  政府“五路一桥”费按年收

  成都市稽征处吴处长和成都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规二处处长孙希武均表示,根据相关规定,通行年费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机动车年检时一并收缴。收费方式是按年收取,并未设置按月缴纳的方式。通行费收缴后也不予退还。

  孙处长同时表示,如果“五路一桥”费按月收取,不管是对司机,还是管理部门来说肯定是不方便的。汽车报废、丢失也是少有情况,政策是考虑绝大多数司机的情况。

  “今后该规定修改时会考虑到这个问题,并将规定更人性化的设置。但现有政策没有修改之前,还是不能按月设置,司机们仍然只能按年来缴费。”孙说。

  律师违背“等价有偿”原则

  合泰律师事务所律师何佳林认为,在该费用的性质上,业界都有很大的争论,有的说是属于行政合同,有的认为属于民事合同。但是,不管是哪种关系的合同,都应该遵守合同的原则,应遵循等价有偿的原则,即使用才能收费,行政事业单位利用行政优势地位只收不退的行为,就类似霸王条款,违背了“等价有偿”原则。

  本报今日将开通86969110热线电话,倾听市民对此的看法。

  记者王立实习生张迪摄影刘陈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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