辖区发生死亡10人以上车祸 交警大队长要引咎辞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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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7日07:14 荆楚网-楚天金报 | |||||||||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记者姜远海 通讯员肖德英、金浩实习生冯会平报道:凡辖区内出现特大交通事故的,交警部门主要领导人必须引咎辞职。昨日,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就此出台硬性管理规定。 据介绍,交警总队规定,辖区内凡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交警大队大队长要引咎辞职;对负有管理责任的,大队长要免职;凡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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