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证据使杨家安变被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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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7日07:19 潇湘晨报 | |||||||||
尽管杨家安从一开庭就推出台湾商人鲍某作为挡箭牌,称因鲍某所托,才送林汉烈资料给刘一贤。但控方当庭列举出3个证据:其一,事发前,杨家安与刘一贤及两位老板在香港苏浙会所吃饭,杨氏集团公司总会计师阿色(音)在场,席间谈到了林汉烈与另一朱姓老板的官司及矛盾,杨家安对刘一贤说:“小毛(刘一贤小名)对付林汉烈合法的事由阿色负责,黑道上的事由你负责。”同时,控方出示了阿色的证词;其二,刘一贤证明,林汉烈的相片和资料就是杨家安委托何可夫、崔铭扬给他的,他也根本不认识台湾商人鲍某;其三,刘一
杨家安的辩护律师对刘一贤的一份自我供诉表示了异议,因为此供诉不是刘一贤自己写的,而是代书的。 法庭今日将继续开庭审理,将进入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阶段,如进展顺利,该案第一次审理将于今日结束,下一阶段法院将视情况决定是继续开庭审理还是择日宣判。 本报记者 袁名清 深圳报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