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种形式赠与不动产想申请免税各有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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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7日07:27 每日新报 | |||||||||
市地方税务局要求,个人向他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包括继承、遗产处分及其他无偿赠与不动产等三种情况,在办理营业税免税申请手续时,纳税人应填写《营业税减免税申请审批表》,并区分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1、属于继承不动产的,继承人应当提交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房产所有权证和《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
2、属于遗嘱人处分不动产的,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须提交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房产所有权证以及《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 3、属于其他情况无偿赠与不动产的,受赠人应当提交房产所有人“赠与公证书”和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持双方共同办理的“赠与合同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和《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上述证明材料必须提交原件。 税务机关审核上述材料,在《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上签字盖章后退给提交人,同时制发《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减免税通知书》。对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的,税务机关不为其代开发票。 新报记者 邓晶龙 通讯员 曲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