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行政处罚不再有弹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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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7日07:27 大众网-大众日报 | |||||||||
本报淄博10月26日讯今天,记者从在淄博召开的全省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现场会上了解到,淄博市52个部门共梳理法律、法规、规章700多部,将涉及带有幅度的行政处罚条款2231项细化为7295项,从而使行政执法处罚告别“讨价还价”。这一做法将在全省推广。 “视情节严重程度,处以2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这是许多法律、法规里面规定的“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是行政执法机关在法律规定范围内酌情行使的法定权力。
淄博市环保局是先期试点单位之一。该单位从涉及环保的36部法律、法规、规章中,筛选出有处罚幅度的条款115项,处罚款项267项,细化为处罚款项601项。该局副局长张书萍说:“对于经常出现和运用的违法行为的处罚,在处罚数额幅度内,直接固定住。如拒绝环保现场执法检查的,基本确定罚款1万元。对难以固定的按照违法情节分类细化,确定统一罚款基数,制定量罚公式。如对排水企业,只要将相应的污染因子套进公式,就可以得出处罚额度。”淄博一化工企业今年因外排废水超标被罚款3万元,经理王某痛快认罚:“过去被处罚后,就想着找路子疏通,因为执法人员手中的决定权大呀!现在,什么情况怎么处罚,规定得很细,再托关系求情实在没必要。”今年,虽然淄博市环保局加大了执法力度,处罚案件和数额都较往年有所增长,但却没有发生纠纷和行政复议案件。 淄博市城管局也依据相关原则,制定了操作性很强的标准,能量化的就予以量化。该局局长温义说:“执法透明度提高了,当事人对处罚结果讨价还价的明显减少,配合执法、主动履行处罚的比例逐步上升。执法效率也显著提高,办案时间平均缩短五至七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