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成保涉嫌受贿受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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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7日08:43 中安在线-安徽商报 | |||||||||
本报讯(方荣刚)原舒城县政协副主席胡成保在任县建设局局长期间,涉嫌非法收受贿赂27万余元。10月25日,六安市裕安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胡成保于1995年12月至2003年3月担任该县建设局局长兼该县政协副主席期间,非法收受他人钱财274600元,购物卡300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中,与其子胡伟共同受贿45600元。胡成保对检察机关指控的14项受贿事实大部分予以否认。
检察机关认为,胡成保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取他人钱财,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其子胡伟与父亲共同受贿,并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应当以受贿、行贿罪论处。法庭未当庭宣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