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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兵提高优抚待遇和义务兵优待金标准 大学生入伍受优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7日09:12 黑龙江日报

  郭学权 周军 记者 文天心

  在校大学生入伍,尽量安排到要求文化程度高、专业复杂、技术性强的部队服役,发挥他们的优势和专长,做到人尽其才

  本报26日讯我省今冬征兵工作已经开始,广大适龄应征青年十分关注优抚、安置问
题。记者26日采访了省征兵办负责人,重点了解了这些方面的情况。

  据省征兵办负责人介绍,今冬我省提高应征青年在优抚安置、经济补偿等方面的政策待遇,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提高义务兵优待金标准。进一步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农村义务兵家属的优待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4000元,城镇义务兵家属的优待金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80元提高到150元。二是完善城镇义务兵自谋职业保障办法。城镇籍退伍义务兵和转业士官,凭征兵部门发放的非农入伍通知书和民政部发放的优待安置证,到安置地的安置部门报到,当地政府采取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和政府安置就业、扶持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安置办法安置工作。城填义务兵退役后,如本人要求不安排工作、自愿自谋职业的,由政府一次性给予经济补助金,标准不低于上年度安置地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两倍,少于1万元的按1万元发放,各地对选择自谋职业且符合安置条件的复员或转业士官、立功受奖或伤残退役士兵可适当提高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标准。三是完善在校大学生入伍优惠政策。征集的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的本人自愿入伍的男性学生,可征集少数女性学生。

  在校大学生入伍可享受优待政策。在校大学生被批准入伍后,已交学杂费的剩余部分,根据本人自愿,由学校退还本人,或由学校负责管理。退出现役后复学,其家庭经济困难的,学校酌情减免学费;入伍前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复学后提高一个奖学金等级;对荣立一次三等功奖励的,复学后按不低于50%的标准减免学费;荣立两次三等功或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复学后免交全部学费。在部队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原是本科生的可申请转到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原是专科生的可以免试转入本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本科学习。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所学本科专业毕业后,可免试保送所学专业研究生。

  今冬征兵工作同时规定,在校大学生入伍,尽量安排到要求文化程度高、专业复杂、技术性强的部队服役,发挥他们的优势和专长,做到人尽其才。对表现优秀的大学生士兵,在学技术、选取士官、报考军校、直接提升军官等方面享受优先待遇。对退伍后复学的大学生,如本人自愿,且符合相关条件,在校学习期间应优先选拔为国防生或毕业后直接接收补充军队干部队伍。对批准入伍的在校大学生,服役期间,其家属享受入学前户口所在地义务兵家属的优抚待遇。退出现役后,不愿复学的,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负责接收,并按照城镇退役士兵的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安置。

  另外,对我省征集的入学前为我省户籍的在校大学生,除在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市、区)按入学前农业、非农业户口享受规定的优待政策外,服役后由省级财政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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