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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霸“道”公众遭殃 哈市各界热议河政街路障事件(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7日09:12 黑龙江日报

  文/高春阳 王晓磊 本报记者 闫雪峰 樊金钢 摄/本报记者邵国良

  编者按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科学分析影响社会和谐的矛
盾和问题及其产生原因,更加积极主动地正视矛盾、化解矛盾”,构建和谐社会“要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

  构建和谐社会,就是要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这样,才能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从今天开始,本版开设“特别关注·和谐发展民生优先”专栏,集中报道和剖析哈尔滨市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以期为哈尔滨市各级党委和政府部门落实六中全会精神提供借鉴,从而达到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共同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目的。

  本版从9月19日起,连续报道了有关部门出于减少河政小区(又称公务员小区)噪声和汽车尾气污染考虑,在刚刚修建的一条交通干道上设置路障,从而严重影响了附近居民通行和正常生活的新闻事实,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据了解,在哈尔滨市,居民小区擅自占用市政道路等公共资源,已经成为一种非常普遍的现象,严重影响了和谐社会建设,广大市民对此怨声载道。

  10月26日,本报哈尔滨新闻编辑部请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和市民代表,通过解剖“公务员小区占道”这个“麻雀”,来剖析私权侵犯公权现象产生的原因,以及政府部门在城市建设和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就政府部门如何树立和维护公仆形象,提高行政管理水平,更好地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

  居民、个体户代表王丽杰、裴胜菊:

  我们的利益遭到无端侵害

  

小区霸“道”公众遭殃

  王丽杰:

  我觉得现在河政小区有些人特权思想严重。这里设置路障后,虽然方便了一些人,但是还有很多居民出行不便,而且这里的30多家商服也已经很难经营。

  据说封路原因在于一些公务员居民嫌车辆通行吵闹,但这样做损害了大多数人的利益。这条街很长,下雨天送子车进不去,骑自行车的人都得抬车路过。我在此经营美容院,在未封路之前,生意特别好,附近小区居民也来消费,而封路后客流量不足以前的1/3。

  封路前,据说市政府办公厅曾给公安部门发过文件,说这条路走车吵闹,可否将路封死。公安部门回复说,是否能堵一半,让小车通行。我们曾找律师去查该文件,文件只是个建议函,小区封路并无法律依据。但现在这条路却是根据这个“建议”封死了。

  对此,我们作为受害者表示坚决反对。我们曾向媒体和一些政府部门呼吁,现在路障只是被打开一个很小的缺口,根本没有办法正常行车。作为一个公民,我不能理解,没有法律依据,到底是谁封了路,这样做,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吗?

  

小区霸“道”公众遭殃

  裴胜菊:

  现在,路障只是开了一个小口,刚好够一辆轿车通过。在夜间,由于司机视线受到影响,所以经常发生刮车事故。由于该路有4个小区居民通行,所以我看准市场潜力在此购买了商服房。设置路障后,我的店面现在基本快关门了。现在,有30多家商服面临和我同样的困境。

  针对此事,我们找过很多部门。我去交警支队询问,对方说,他们归市政府领导,我还得向上找。此外,我还去过公安局、市政府信访办、道里区市政局、小区物业公司、派出所、办事处等,但没有一个部门给我们解决问题。

  哈尔滨市政协委员杜成城:

  封路损害的是公众利益

  

小区霸“道”公众遭殃

  我看了哈尔滨市交通秩序处出据的“关于河政街封闭管理的意见报告”,他们说是针对河政小区尾气和噪音污染问题设置了路障和标志。首先声明一点,噪声和尾气对居民造成的困扰是否超过国家规定的环保标准,需要环保部门对这一带居民区的噪声和尾气污染进行评估,并出示评估报告,同时要兼顾衡量哈尔滨市其他小区的噪声和尾气污染的程度,进行综合比较,然后再采取相关治理办法。而交通秩序处的职责在于管理交通流量问题和处理交通堵塞问题等维护道路畅通的工作。交警部门在没有环保部门出示环境质量评估报告的情况下,私自提出实施封闭管理的行为属于越权管理,这是一种霸权行为,违反了综合治理、依法行政、积极构建和谐社会的纲领。

  城市道路规划部门规划的城市道路布局是经过科学论证后的产物,是有科学依据并受法律保护的,规划好的公共道路不经过相关部门批准,是不允许擅自封闭的。而封闭道路不仅给临街的商服企业带来了困扰,更是对所有市民公众利益的侵害。鼓励民营经济,这是经济发展的大势所趋,同时民营经济也是哈尔滨经济的一种不可或缺的补充。目前,哈尔滨市民营经济成分已占全市经济的“半壁江山”,但是这里的交通道路问题对小区店铺经济发展造成了严重影响,这种无视个体工商业者权益的做法,其影响很坏。

  住有公务员的小区私自围堵公共道路虽然只是个案,实际却是社会上这类现象的一个具体体现,是私权与公权的直接对抗。将公共资源占为己有,不仅仅损害了小区内商服业主的利益,也损害了最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

  黑龙江大学教授王朗玲:

  保障全体公民的权利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体现

  

小区霸“道”公众遭殃
小区私占公共道路已经成为社会的一种普遍现象。很多小区都希望把自己围成铁桶,搞成所谓的“封闭式管理”。然而,这恰恰损害了社会的公共利益。私权占公权的现象严重影响了政府的形象,降低了法律的威信。

  多元化的社会存在多元化的利益,多元化利益主体体现不同的利益要求,这就涉及到了利益分配和利益补偿机制问题,这也需要提高政府管理的创新能力。河政花园小区部分居民喜欢安静,而附近商家则希望热闹。封道只是满足了部分居民的利益,却忽略了商家和其他社会成员的利益。面对利益群体的纠纷,一些政府部门没有发挥应尽的职能效用,而是推委责任,这不仅影响政府的形象,降低法律的威信,而且与构建和谐社会的伟大目标是相违背的。如果对受到利益损失的一方给予一定的补偿,协调各方的利益,问题就相对容易解决了,也就不会出现这样的矛盾冲突。各相关部门应该依法行政,创新管理,以人为本,兼顾各方利益,而不是只顾个别人利益,这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现在,像公务员小区这种私权与公权较量的现象已经普遍存在于市政建设当中。私占公道给市政管理带来新课题,管理部门之间相互推委责任是不该的。要实现从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就应该以市政建设管理为突破口,提高政府建设城市和管理城市的水平,更好地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市民捍卫自己的权利正是建设和谐社会的体现。

  新闻回放

  ■9月19日,第七版小区私占公共道路现象严重

  据哈尔滨市交警支队秩序处的相关负责人介绍,位于河政小区的河政街是规划中的一条城市次干道,属于公共用地,但考虑到该小区的实际情况,为减少河政小区的尾气和噪音污染,交警部门已经在河政街设置了“禁止货车、大客车通行”等标志,并下发了关于河政街封闭管理的意见。同意河政街进行临时性封闭,在河政街两侧临时安装大门,由保安进行管理,来往河政小区的车辆应从此通行,社会车辆可从前进路河松街绕行。■9月26日,第七版物业、交警、城管部门都称与自己无关封堵河政街的路障没有了归属

  25日,记者再次来到“河政小区”内被封的河政街上发现,该条被列为城市规划的市政道路依旧上着“锁”,没有任何部门承认封路一事与自己有关。

  ■10月13日,第七版河政街路障挡住百姓利益

  面对“河政小区”迟迟不撤的路障,饱受困扰的居民与河政街上的商服业主苦不堪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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