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徒工月薪600没有达标 在昨天受检的企业中近1/3涉嫌违反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7日09:20 上海青年报 | |||||||||
本报讯(记者 沈蔚)将部分新进职工列为“学徒工”,并以此为名支付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今年9月1日起,本市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从原来的690元调整为750元)。昨天,在劳动部门开展的专项检查中,监察人员发现不少企业竟采取这种隐蔽的方式侵害劳动者权益。 此外,在昨天检查的48家企业中,有15家企业涉嫌支付工资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浦东新区的某有色金属铸造公司,该公司自主规定凡新进人员一律算“学徒工”,这些“学徒工”每月只有600元的津贴。单位认为:“这些新进公司的职工给公司创造的价值非常有限,所以给他们每人600元/月的津贴已经是非常好的待遇了。” 监察部门指出,“学徒工”同样是普通劳动者的一员,国家关于最低工资的相关规定对于他们是同样适用的,因此公司支付给他们的工资同样应当至少达到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否则就违反了国家有关规定。 监察中还发现,约四成企业把加班工资等不属于最低工资组成部分的收入列入最低工资范畴。此外,一些企业还存在虽然已经按照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但是企业和员工签订的合同没有及时更新。 记者获悉,违规单位将被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监察部门责令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并将用人单位的违法情况记入其劳动保障诚信档案。对违法情况特别严重的单位将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加强对这些单位的社会舆论监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