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入伍后本人及家属享优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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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7日09:20 上海青年报 | |||||||||
本报讯(记者 汤琦琳)上海警备区副司令员熊庆少将昨天就今冬征兵工作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本市公民入伍后,本人及其家属享受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各项优待。 优待安置政策有:(1)每年给义务兵及其家属发放优待金;应征入伍的非农户口青年,服役期满退役后由政府安置部门进行妥善安置,从企事业单位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可回原单位安置,政府鼓励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对自谋职业者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应征的城镇
(2)农业户口的应征公民服役期满退役时,经本人申请,乡、镇政府核准,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可予办理户口“农转非”的规定。 (3)入学前为外省(区、市)户籍的在校大学生义务兵,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外,发给本人服役补助金。入学前为本市户籍的在校大学生义务兵及其家属,享受国家规定的优待政策和本市城镇义务兵及其家属的优待安置政策。所有的在校大学生义务兵享受退役后复学、优先专升本、本升研或转专业的待遇,对在部队受奖、立功的在校大学生士兵给予相应的奖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