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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删除部分法律“中国”字眼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7日09:38 金羊网-新快报

  苏贞昌称此举是确保台湾“主体性”

  新快报讯(钟欣)台当局行政主管部门25日通过首个“去中国化”的“法律修正案”,将现行“民法”总则及“施行法”“服从中国法律义务”等字眼删除。而“行政院长”苏贞昌对此强调,修正主要为避免与“中国”混淆,确保台湾的“主体性”。

  据台湾媒体报道,据称苏贞昌续推“去中国化”的正名政策,已完成约七八十种行政命令修改,如“中国标准”已改为“国际标准”。但法律的修改牵涉到“立法院”,因此,“法务部”选择较可行的法律先修,因此,前天“院会”通过“民法”第一编总则第22条修正案,及“民法”总则“施行法”第12、13条修正草案,将其中的“中国”用词修掉。

  (晓健/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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