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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年底前须配置安全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7日09:52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本报讯(记者吕华)为了切断艾滋病经性传播的途径,昨日,我市开始在全市所有公共场所推广使用安全套。在年底前宾馆、饭店、歌舞厅、茶秀等公共场所都必须放置安全套或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对于不按照规定执行的公共场所经营者将处以最高50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将吊销其执业许可证件。

  去年省卫生厅公布我省累计发现427例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居全国各省
市区发现病例的第23位,本省发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94例,本省经性传播19例,占20.2%,本省感染者中,西安有32例。

  我省艾滋病疫情呈现两特点:经不安全采供血途径感染艾滋病已得到有效控制,经静脉吸毒和性传播感染艾滋病的比例明显上升,可见不良行为已经成为艾滋病病毒感染的主要途径。我市虽然属于艾滋病疫情低流行区,但近年来疫情有上升的趋势。在我市艾滋病感染者中,很大一部分是经性接触传播的,因此切断性传播途径,对遏制我市艾滋病疫情有重大作用,而推广使用安全套是预防和控制艾滋病经性途径传播的一项有效措施。

  市卫生局要求从即日起全市范围内的宾馆、饭店、招待所等住宿场所,夜总会、歌舞厅、茶秀、咖啡厅、酒吧等娱乐场所,美容美发、洗浴(足浴)等场所均须推广安全套。住宿场所要做到安全套进客房,其他场所要采取适宜方式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市卫生局要求,在年底前各个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必须完成安全套摆放或安全套发售设施的设置。公共场所安全套的供应以商业营销为主,社会营销和免费发放为辅。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可以在市场上购买,也可以从人口计生部门的计生药具服务机构购买,所摆放的安全套产品要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印注中国“CCC”认证标志,以保证安全套的质量。

  从即日前,各级卫生监督部门将对公共场所展开检查,并在公共场所宣传推广使用安全套的重要性、必要性和遏制艾滋病在我市蔓延的紧迫性,并告诫公共场所经营者推广使用安全套是他们应该承担的法律义务。年底前,检查发现公共场所经营单位没有按照规定放置安全套或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的,将予以警告,明年1月份起将依据《艾滋病防治条例》规定第61条进行处罚。第61条的内容为“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未查验服务人员的健康合格证明或者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的人员从事服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未在公共场所内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依法吊销其执业许可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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