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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间道”在山东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7日13:53 《法律与生活》杂志

  本刊记者(孙欣)通讯员(冯智勇王汉东) 五六万元的赃款和无期徒刑,是一名警察狂偷20多辆车后的“双重 ”收获。

  2006年9月1日,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韩英伟无期徒刑。这个曾引起当地民间众多猜测的警察盗 车案,终于真相大白于天下。

  本刊在对此案经过长达半年的关注后终于采访到有关内幕。

  曾经艰难的采访

  大约在2005年春夏几个月内,山东省金乡县及其周边地区连续发生车辆被盗事件,从普通老百姓到公安局、检察 院都发生过车辆丢失,当时车主们的恐慌可想而知。

  可突然间,大概在2005年8月底,警方传出消息,说盗车贼已被抓获,让被盗者前去登记准备发还追回车辆。方 圆不大的县城,消息的传播速度异常迅速,接着街头巷尾开始沸沸扬扬地议论盗车贼原来是名警察,而且就是县公安局的警察 。

  本刊记者闻迅赶往金乡,但金乡县公安局和检察院都表示,案件还在侦查阶段,不便透露过多情况。甚至对偷盗者的 警察身份也含糊其辞。

  记者走上街头,这里似乎每个老百姓都知道这个警察偷车的故事,而且能说出这名警察姓韩,家住在县里。以前是羊 山镇派出所的所长,后来调进金山县公安局。

  此时已是2006年3月,老百姓对于事情过去半年还没音信已有了多种猜测:猜测一,官官相护,因为姓韩的是警 察,所以司法机关已经把人放了;猜测二,警察怎么能干这种事情呢!他是“卧底”,不是真的小偷,还立功了呢;猜测三, 不是真警察,是有人冒警察之名行偷盗之实。

  事情又过了半年,在一审判决已经下来之后,金乡县公安局因为“韩英伟曾是同事”,还是“不好意思说”,主办此 案的济宁市检察院冯智勇检察官接受了采访。

  他首先说明,这个案件之所以“拖”了比较久的时间,是因为“两次退回补充侦查”:

  由于有两名嫌疑人在逃,致使一部分赃物下落不明。侦查机关查证的事实与韩英伟本人的交代有一定差距,证据不足 ,我们退回金乡县公安局,让他们补充侦查。其实,最后我们起诉的车辆数还是比韩英伟交代的要少一些,因为有些事情不能 完全得到印证。

  贪婪的警察

  起诉书上明确写有韩英伟的身份:男,1974年9月29日生,金乡县公安局民警。2005年8月23日因涉嫌 盗窃罪被金乡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9日由金乡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他太贪婪了!”冯智勇第一句就提到自己对韩英伟的印象:

  本来不容易捉到的,是他自己跳出来。

  事情很巧。金乡县李某车辆丢失后想起来自己的存折还在车上,大约是7400多元钱。他到工商银行挂失,工作人 员恰好是他的老乡,告诉他已经有人挂失了,约定一个星期后来取钱。李某怀疑这个冒名挂失的人就是偷车的人,老乡答应等 那个人来了一定通知他。李某同时报了案。

  2005年8月22日,一个星期的时间到了,用假身份证冒名挂失的韩英伟来到银行。李某的老乡假意说:“上午 没钱,你下午3点再来。”接到老乡的信息,李某带了几个朋友下午3点蹲守在银行附近,想着冒名的人一出现就控制住。韩 英伟的出现让他们大吃一惊,因为平时都认识,知道他是警察。这时110警察也来了,尽管吃惊还是把韩英伟带到派出所。 很快,韩英伟交代了所有的犯罪事实。他的同伙相继落网。

  起诉书叙述,案件由金乡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韩英伟、卜海英、王成华、米绍强涉嫌盗窃罪,销售、收购赃 物罪,于2005年11月29日向金乡县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该院受理后,于当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并 于2006年3月13日移送济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受理此案后,济宁市检察院讯问被告人并审查案件材料后,于2005年12月29日和4月28日先后两次退回金 乡县公安局补充侦查。

  2006年5月28日,案件重新移送审查起诉。

  经认定,韩英伟自2005年5月到2005年8月先后在金乡县、菏泽单县盗窃各类

机动车25辆,
电动车
2辆, 白象牌方便面400余箱,总价值752900元。

  “钱来得容易,有警察的身份不容易被发现”,韩英伟这样对办案人员交代自己的动机,也因为这个动机,他与同伙 的盗车行动近乎疯狂。

  韩英伟于2005年8月24日供述——

  6月份,我和刘大卫两个人开我现在开的80385车到单县去,到单县是晚上12时左右,在县医院家属院里有辆 白色破普桑,刘大卫过去用工具把车门打开,开出来,当时院里还有打牌的。这车没牌子。这车是刘大卫卖的……我们又回去 在县城中间一个菜市场,弄了一辆浅蓝色普桑,也是刘大卫弄开门开到县城东边,把车开到金乡司马镇政府。蓝车也是刘大卫 卖的。

  “他一个晚上能偷四辆,连续偷”,冯智勇感慨。

  俗话说“兔子不吃窝边草”,可韩英伟没这个“讲究”。他2005年8月23日交代——

  今年8月中旬左右的一天中午,我在公安局政治处上班,因为刘大卫曾给我说“公安局那么多车,你怎么不弄一辆” 。我给他说找机会。这样在上午10点多钟我到公安局地下车库内,看到鲁H81375黑色桑塔纳车在车库东侧南面停着, 我看车库没有人,就用车钥匙把车门锁捅开,方向盘上锁有钩子锁,我就使劲用手压方向盘摘下钩子锁,用车钥匙捅开点火开 关,把车开到金乡师范西文化路上掰下车牌子,然后把车放到我住的家属院东的一小路上……

  到了下午约有3点钟我骑着

摩托车去上班,当我把摩托车停到地下车库,我又发现在地下车库东侧南面还是鲁H81 375停的地方又停着一辆地方牌的车,车牌是鲁H81161,我就没上楼去上班,走到车旁用车钥匙捅开车门锁,又捅开 点火锁,把车直接开到县医院北东西路上停好,我看到车内后座上有内部单位安全保卫手册,知道是经侦队的车,就没摘号牌 ……

  到了晚上7点多我给刘大卫打手机说“我从公安局弄了辆旧桑塔纳”,他说有空卖掉。

  连警车都偷,这让老百姓最为吃惊,也是让他的同事们最羞于提起的地方。记者在金乡采访时,曾问过几名警察,公 安局是否丢过车,他们异口同声:“没有!没有!”

  韩英伟依仗自己的警察身份,有恃无恐:“路上被人看到了,我就说拉的是赃车。”

  “我是卧底”

  韩英伟初期的认罪态度非常好,许多警方不掌握的情况他都交代了。可是“在批捕后请了律师,他就翻供了”。

  “他先说自己是被刑讯逼供,可审讯他的都是他的同事呀,肯定不会打他。这个说不过去了,他又说自己是‘卧底’ ,想立功,但这个没得到他单位组织上的认可。他说自己之所以没先汇报,是想把事情全部掌握了再说,没想到中途暴露了身 份,盗车团伙威胁他要杀害他的家人,他没办法,才跟他们一起干了。后来去工商银行取钱,是故意暴露,这样就不会被同伙 怀疑了。可他本身就是警察,难道还怕犯罪分子威胁?现在都交代了就不怕家人被伤害吗?还是不能自圆其说。”冯智勇向记 者介绍与这名有很强反侦查能力的“警察”斗智斗勇的经过。

  开庭时,他提供了几个朋友、同学的证言,证明他曾经在案发前向他们提起过自己被威胁的事情,说明自己心理压力 很大,但法庭没有认定。因为他当时出于什么目的说的这些话不好推断,也许就是为了违法行为暴露后给自己留条后路。

  我提审过他几次,他情绪一直比较稳定,有一次曾经提出过要进行精神鉴定,可他明显思路清晰,后来就不说这事了 。提审时总是避重就轻,咬定自己是警察身份,是被逼销赃,没有盗窃,因为他知道,根据法律规定,盗窃数额巨大的最多可 判无期徒刑,而销赃的最高刑罚是三年有期徒刑。

  我们对这个案件是非常慎重的,尤其是他翻案后,为防止错案,我们做了大量工作,向处里汇报,向检委会汇报。听 说公安局在侦查阶段还受到一些外界的干扰。

  他从没表示过后悔。判决后,他很平静,只说了一句:“我要上诉。”

  不尽人意的“收入”

  在侦查过程中,办案人员发现,尽管韩英伟与他的同伙盗窃行为很频繁,可是“销路”并不好,被盗车辆经常被贱卖 :价值60000元的红色“桑塔纳2000”6000元卖掉;价值45000元的黑色普桑3000多元卖掉;有时还搭 配着卖,因为红色的普桑是辆“破车”,就配着黑色的普桑一共卖了6000元;甚至警车,也只卖了3000元钱……

  很多被盗车辆因为卖不出去又被他们轻易扔掉——

  2005年8月5日夜,被告人韩英伟伙同他人预谋后到单县粮库直属库院内,将刘永刚的一辆白色解放厢式货车盗 走,车上有白象方便面400余箱,方便面价值13000余元,后该车被遗弃在金乡一中家属院内。

  据司法机关粗略统计,尽管认定偷窃数额达七十多万,但韩英伟与他的同伙非法所得实际也就五六万元。

  “鬼迷心窍”,冯智勇至今觉得韩英伟的行为让人不可理解,“他家经济条件不错,他原来一直在派出所干,刚调到 公安局没多久。作为基层警察,想多搞点钱有很多合法的途径,比如罚款,没必要去做这么明显的违法行为。作为警察太不应 该了!”

  “金乡县公安局很配合我们的工作,本来韩英伟交代得更多,可因为有些找不到失主、车辆,无法认定,不过目前的 这些足够认定数额巨大,当然,他的身份也是被判无期的因素之一”,冯智勇最后还转述了韩英伟曾经的同事们的一句话:“ 不能再查了,太丢人了!”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06年10月下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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