赢官司拿不回钱,漯河法院设基金救助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7日14:20 新华网 | |||||||||
新华社郑州10月26日电(宋庆党贾志刚)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商桥镇76岁的孤寡老人孙爱玲,日前从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手中接过了4000元的救助金。她是这家法院设立执行救助基金以来的第一个受益者。今后,在当地像孙爱玲这种由于被执行人没有能力履行判决而导致自身生活困难的均可领到部分救助金解“一时之需”。 孙爱玲的儿子甄现召6年前因与本村村民甄自权、甄二辉一同酗酒时发生争斗后死亡
漯河市中院院长张文超介绍,为了建立执行救助基金,他们通过争取财政安排一部分、全院法官捐助一部分、效益好的单位或企业自愿认捐一部分这种“兑份子”的办法。执行救助金是在执行手段已穷尽、执行不能情况下的应急性司法救助;救助对象主要是指涉及到社会困难群体的执行案件,或申请人有特殊困难的医疗纠纷和交通事故的执行案件;基金救助比例掌握在该案件标的额的1/3以内,最高不超过1/2。相关新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