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湖州10-21特大火灾事故责任人被批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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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7日15:23 新华网 | |||||||||
新华网杭州10月27日电(记者朱立毅)造成8人死亡5人受伤的浙江湖州“10·21”特大火灾事故责任人、发生火灾的个体服装厂负责人喻木军27日被检察机关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批准逮捕。 10月21日凌晨,湖州市织里镇安康西路一家个体服装厂突发大火。据了解,这家服装厂当时共有32人,其中24人被营救出火场,消防队员在清理火场过程中发现了8具遇难者遗体
发生火灾的个体服装厂负责人为现年42岁的安徽广德人喻木军。2004年年底,喻木军租用织里镇安康西路137号的房屋擅自开办童装加工厂,童装生产、工人生活、仓储等均在同一幢房屋内,没有消防验收合格证。作为服装厂的负责人,喻木军也从来没有向员工讲解厂里的消防设备如何使用,也没有组织过消防培训。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检察院认为,由于服装厂的经营、生产期间劳动安全设施和劳动安全生产条件均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致使服装厂于10月21日起火,造成特大火灾事故,因此决定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将喻木军批准逮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