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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中心欠账百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8日01:59 西部商报

  本报记者 阮磊 为您报道 中国扶贫开发服务中心西北地区办事处(简称扶贫中心)因缺流动资金而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行营业部(简称中国建行)借款100万元,并约定一年期限。但近五年时间过去了,扶贫中心却未能还款。

  2002年9月26日,扶贫中心与建设银行签订了金额为100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借期为一年,年利率为5.841%,并约定每月的20日为还款日。为此笔借款,扶贫公司
还找来了兰州某公司为其作担保,并签订了《抵押担保合同》。

  然而,借款到期后,扶贫中心仅归还了本金10万余元,余款至诉讼之前一直未还。建设银行只得诉诸法律。此案中,建设银行与扶贫中心签订的借款全同、与某公司签订的保证合同意思表示真实,又不违反法律规定,应确认合法有效。

  据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扶贫中心偿还建设银行连本带息共计109万余元,兰州某公司对扶贫中心偿还此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此案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酿成此案纠纷的扶贫中心和兰州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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