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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不得体罚未成年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8日02:07 舜网-济南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10月27日电(记者 吴晶晶 王娅妮)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进行第二次审议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明确规定,禁止学校员工对未成年人进行体罚。

  草案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尽管不少学校在各自的校规中规定不准体罚学生,但“老师打学生”的现象仍不时见诸报端,引起舆论广泛关注。

  教育工作者表示,一些侮辱性、攻击性的语言和行为会伤害未成年人的自尊心、自信心,从而使他们的身心受到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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