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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刊原主编涉嫌挪用677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8日03:13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郭晓明)一周刊原主编钮某因涉嫌挪用杂志资金677.5万余元用于购置房产和开办公司被提起公诉,昨天,东城法院正式受理了此案。

  该周刊是北京某报社下属子周刊,现年39岁的钮某是该周刊原主编。2000年3月,该报社成立了由报社控股、全面负责周刊经营活动的北京某广告有限公司,钮某被任命为北京某广告有限公司总经理。

  东城检察院指控,钮某利用担任该周刊主编、兼任北京某广告有限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在2003年4月到2004年11月间,挪用周刊和广告公司资金3笔。2003年4月2日,钮某擅自将公司资金50万元,挪借他人用于购买商品房,至今未还;2003年12月和2004年11月,钮某分别将私自截留的某周刊广告和发行收入85万余元和102.5万元挪用,以个人名义购买朝阳区佳汇国际中心写字楼一套及朝阳区燕华苑住房一套,截至案发,这两笔款项均未归还。

  检方还指控,2004年4月和12月,钮某将截留的该周刊广告和发行收入90万元、350万元予以挪用,注册成立了由钮某任法定代表人的一家传媒顾问公司及一家文化传播公司。

  2005年9月1日,钮某被东城检察院反贪局抓获,因涉嫌贪污罪,同年9月15日被东城公安分局逮捕。

  检察机关认为,钮某利用任北京某广告有限公司和某周刊负责人的职务便利,挪用巨额资金,并用于营利活动或归个人使用,至今未还,构成挪用公款罪。

记者:郭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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