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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审物权法草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8日08:15 南海网-海南日报

  防止企业并购造成国资流失这是全国人大立法史上第一部进入六审的法律草案,也是审议次数最多的法律草案规定通过“合并分立”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据新华社北京10月27日电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7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始举行,审议物权法草案、关于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对深圳湾口岸港方口岸区实施管辖的决定草案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主持会议。

  会议分别听取审议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胡康生、周坤仁分别作的关于物权法草案、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制定物权法的工作,草案经过五次审议修改,已日趋成熟,本次会议将对其进行第六次审议。这是全国人大立法史上第一部进入六审的法律草案,也是审议次数最多的法律草案。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根据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初次审议的意见,也进行了相应的修改。法律委员会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继续审议这两部法律草案。受国务院委托,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刘明康就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正案草案作了说明。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沈德咏就人民法院组织法修正案草案作了说明。

  据新华社北京10月27日电 (记者任芳、王娅妮)在27日开幕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正在进行第六次审议的物权法草案在保护国有资产方面又添重要一笔:通过“合并分立”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国务院国资委有关负责人指出,在国有企业并购重组过程中,“蛇吞象”、政府“拉郎配”、“合并报表”式的虚假重组、非相关产业重组等是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典型方式。这些重组难以保证企业创造不断增长的利润,往往会发生大股东侵占、非法转移国有资产。

  有关人士指出,物权法草案六次审议稿在保护国有资产的条款中添加的“合并分立”几个字,将有利于今后更有针对性地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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