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殡仪馆上调部分收费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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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8日08:59 海峡都市报 | |||||||||
N本报记者 李进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福州市物价局获悉,由于柴油价格上涨增加尸体火化成本费用,从1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0日,福州市殡仪馆上调了部分收费标准:13周岁以上尸体每具火化费由300元调整为380元;骨骸及13周岁以下尸体每具火化费由200元调整为280元。接尸费由80元调整为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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