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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续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8日15:19 新民晚报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7日开始对物权法草案进行第六次审议。这是全国人大立法史上第一部进入六审的法律草案,也是审议次数最多的法律草案。

  2002年12月,物权法草案作为民法草案的一编,与其他部分一同提请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了初次审议。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制定物权法的工作,将物权法草案排在整个民法立法进程中最优先的位置,先后进行了二审、三审、四审和五审,并根据审议意
见,不断对草案进行修改、完善。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正在对物权法草案进行第六次审议。有关人士分析,经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很可能对物权法草案进行再次审议,并表决通过将物权法草案提请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这样,各方关注的物权法草案才有可能在明年召开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进行审议。

  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是否需要支付相关费用的问题,关系到广大居民切身利益。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第六次审议的物权法草案取消了以前草案中的有关需要支付费用的规定。

  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续期问题,草案五次审议稿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支付土地使用费。续期的期限、土地使用费支付的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修改原因:住宅建设用地续期后是否支付土地使用费的问题,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研究认为,这一问题需慎重对待,目前以不作规定为宜。届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再作慎重研究。因此,建议删去土地使用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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