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规定农民工大病补偿将在15日内付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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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8日15:20 新华网 | |||||||||
新华网哈尔滨10月27日专电(记者王茜)记者日前从黑龙江省卫生厅获悉,这个省农民工在所工作城市病愈出院后,只要手续齐全,就可在15日内获得补偿金。 黑龙江省卫生厅农村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原来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工在患病后,获得补偿金需几个月,甚至半年。
据了解,对于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工,黑龙江省卫生系统实施先治后报救治方式。农民工在所工作城市患病入院后(包括急诊和正常诊),其家属要在3天内同所参加合作医疗试点县的合作医疗管理机构取得联系,并按照合作医疗管理机构的要求用药和治疗。出院前要按要求存留好原始及复印的医疗文件,以便出院后报销和补偿。合作医疗管理机构接到患者出院后的医疗档案后,审核无误的要在15日内将补偿金额送至患者手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