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扒联盟负责人:出意外只能风险自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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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9日05:16 新京报 | |||||||||
出意外只能风险自担 新京报:加入联盟有什么要求? 磐石:刚开始联盟的形式比较散,新人可以随便加入。
但有些人参加就是为了来打架,也有人来联盟可能是沽名钓誉,来了什么也不做却以成员身份在社会上招摇,这种人我们也不要,那就需要一个严格的审核制度。 新加入的成员第一次活动不允许直接参与,只可以观摩。我们根据对他前一两次参加活动言行的观察,这样来完成审核。 新京报:还有没有其它限制? 磐石:我们一般要求参与者22岁以上,有稳定的收入来源,这样抗风险能力也能有所保障。参与联盟前我们会提醒大家。我们会让他们知道,这是一件有风险的事情,甚至是一件危险的事情。 我们打算以后加入联盟的人要签风险自担的协议。 新京报:你们都是使用网名,这是出于什么考虑? 磐石:这样能规避一些风险,无论对个人还是对家人都有好处,也有担心受到打击报复。实际上核心成员之间互相知道对方的姓名。 新京报:你们既然考虑到风险,想过一些保护措施吗? 磐石:这就是为什么我们要求必须集体行动,行动听指挥的原因。 新京报:你们不能保证不出现意外,有成员受伤还要依靠公众捐款,这是不是一个很脆弱的联盟? 磐石:联盟不能收钱,也不能有相关的经济来源,否则就违反了相关法规。 新京报:如果有一天队员受到更严重的伤害怎么办? 磐石:我想每个人只能保证自己的人身安全。个人风险一直存在,愿意参加,就要冒一定的风险。这本身就是自愿做的奉献。 在同情与反感间反扒 新京报:你们一般怎么召集活动? 磐石:因为我们有电信行业的成员,他有免费的短信平台。比如我在街上看到一个小偷,我就打电话给他,他用群发短信的方式通知成员,那么在我所说的街区附近的成员都会赶过来。如果我们的人手比小偷多,我们就行动,反之就取消,要以安全为主。 另外如果是哪一块小偷特别猖獗,我们会组织专项行动,找人提前去拍摄,把贼先认出来,然后找个合适的时间大家都出动,一次抓完最好。 新京报:现在抓了多少小偷? 磐石:抓到的小偷也有近50人次了。因为有的贼被我抓过多次,有一个被我抓了5次。 新京报:那他肯定认识你了? 磐石:是啊,有时候在大街上碰到了,他还会和我开玩笑,我也和他打招呼。只要你不做贼,我们也不抓你;做了那就另当别论。我被叫做“老板”,这个称号是小偷送给我的,他们知道我是这个联盟的一个负责人。 新京报:你怎么看待他们? 磐石:我没有好感,但是也会同情他们。毕竟有些被抓的是同龄人。年纪这么轻背上污点,就是一辈子。 新京报:你既然心态这么复杂,为什么还要做这个事情? 磐石:每个人都有恻隐之心,但是抓他们的时候,就算他们求我,我也不会动摇。你看看有些人被他们偷的多惨的时候,你就知道他们有多可恨了。 新京报:现在街头的偷窃状况有没有改变? 磐石:情况好了许多,但是依然存在,因为许多小偷并不担心被抓,他知道用不了不久就会被放出来。碰到没有物证的,他很快就被放出来了。 新京报:这对你们不是打击很大? 磐石:我们就当是体育锻炼。今天送一个小偷过去,扣一天,这一天就安宁了,社会上就会有人这一天就不会丢东西,能管一天是一天。 联盟存在不是尴尬 新京报:有没有成员因为遭到小偷报复后退出了,你们的家人有没有反对你们继续? 磐石:H2被打那次事情发生后,有的成员就没有出现过,就相当于退出了,不过参与退出都是自愿的事情。家里人其实一直都有反对的,要继续,前提是不能破坏家庭。 新京报:既然存在风险,有没有考虑过采取别的方式,比如说进行举报,采取警民结合的方式,而不是自己动手。 磐石:发现小偷就报警并不实际。我们一天可能发现小偷4、5次,而且偷窃这个事情是一瞬间的,警察来了,可能人家都已经偷完了,必须马上制止,马上逮住,否则就跑掉了。 其实我们和警察部门有很深的合作,他们认为我们对他们是有帮助的。 新京报:有人说,如果我是小偷,我不服你们这样毫无法律公认力的所谓“民间反扒联盟”,你凭什么抓我,你又不是警察。 磐石:如果他当着你的面偷东西,你不管他,你会受到道德谴责。 我们规定之一是只抓现行。每次活动都会拍照,有小偷扒窃的证据;我们只是用手抓住他的手,也不存在暴力行为。这和执法并不是一回事。 犯罪嫌疑人犯罪时,作为公民都有权扭送权力机关。 新京报:你是否觉得这是一种尴尬? 磐石:尴尬只是一些人的观点而已。法无明令禁止即可施行,我们的行为就目前来看,并没有和任何法规冲突,所以没什么尴尬。 新京报:“反扒联盟”有没有发展方向,以后会不会注册? 磐石:可能朝着公益组织的方向发展。我们认为这个联盟作为非盈利的公益组织,不注册也可以存在。当然如果有可能,我们也会注册。 新京报:有人认为你们的做法值得尊敬,但不值得提倡,你怎么看? 磐石:我们也不认为值得提倡,也没有提倡过。参与都是出于自愿的原则。 | |||||||||